(1)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和管理工作经验,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,业务办理质量良好,近五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:
(2)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,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、复杂、疑难公证法律事务,能够办理、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;
(3)工作业绩突出,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、三级公证员、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,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和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。
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,担任二级公证员5年以上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,分别按大专、本科学历申报参评公证员职称
担任二级公证员以来,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:
(1)出色办理重大、疑难公证业务3件以上,取得显著社会效益,得到省级以上公证主管部门或者公证协会的肯定;
(2)年均办理或者审批公证300件以上,其中公益案件不少于4件,无错假证;
(3)工作业绩突出,获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奖励,或者国家行业奖励;
(4)至少3个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(法律服务)案例库。